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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时间:2019年05月09日 02:00 来源: 作者: 阅读:

靳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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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创立的标志著作。在这一篇目的学习中,让我意识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

由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认为“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现了拨乱反正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成功的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保证。”我国改革发展的历史充分的证明,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新中国;没有马克思主义及其在中国的新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马克思主义揭露了世界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揭露了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本质和规律,尤其是揭露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规律,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必须始终坚持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问题。

只有我们在继续推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指导,又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才会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更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会更加坚定,任何力量都不能动摇它!